借阅规定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8-21 15:45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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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茶陵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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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须知

  一、读者应当自觉遵守借阅规章制度。一律凭证借阅,每次借阅图书不超过持证类型册数,借阅期限规定30天,在书刊还书日期之前,可办理一次续借,续借期限30   天,续借日期从办理续借手续当日算起,登录图书馆网站或微信平台可及时查询图书到期日期。
  二、所借图书必须倍加爱护,不得遗失,涂抹,圈点,撕页,挖洞、破坏RFID转换码等,如发现上述情况,视情节轻重处图书的1—3倍的罚款或赔偿。
  三、本馆图书实行全开架,为保证读者快捷的借阅,查找,翻阅后的图书请不要自行归架,放在图书收纳车里,由工作人员整理上架;
  四、读者借阅图书需遵守读者借阅规则,不得大声喧哗,嚼带有响声的食物;严禁吸烟;所有包裹不得带进书库。
  五、本书库工作人员使用的电脑设备,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接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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